最新案例!疫情下涉旅企业可以减租一半!
来源:公众号 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2年05月24日
作者: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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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疫情爆发至今已经两年,原本以为会朝着变好的方向走去的旅游人,因为疫情的持续加上本次上海疫情再次大规模爆发,开始心灰意冷。无论是旅行社,还是酒店、购物店、餐饮等涉旅企业,今年的疫情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只经营无利润的情形已经使得大家承担不起成本,关门大吉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在成本之中花销最大之一的便是房租。
2020年初疫情爆发至今已经两年,原本以为会朝着变好的方向走去的旅游人,因为疫情的持续加上本次上海疫情再次大规模爆发,开始心灰意冷。无论是旅行社,还是酒店、购物店、餐饮等涉旅企业,今年的疫情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只经营无利润的情形已经使得大家承担不起成本,关门大吉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而在成本之中花销最大之一的便是房租。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旅游、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企业,如果租的是国有房屋,位于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可以要求减免半年租金;如果不处于中高风险地区也可以要求减免3个月租金。但若租赁的是非国有房屋,相关政策并未强制要求给予租金减免。其实,2020年疫情刚爆发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就对此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二)中就明确:“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国有企业房屋以及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这表明对于租赁国有房屋的涉旅企业,主张减免房租可以更好的得到支持。然而,对于涉旅企业而言,租赁国有房屋毕竟属于少数。大多人租赁的房屋是来自个人或者其他非国有企业,因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租赁非国有房屋必须减免租金,所以各涉旅企业这两年在商量减免租金事宜时往往会受到重重阻碍。虽然相关规定仅明确了租国有房屋可以减免租金,但这并不意味着租非国有房屋就不能减免租金。实际上,疫情发生后涉旅企业因房屋租金问题产生了大量的纠纷,部分与出租人协商之后减免了租金或者直接退租,仍然有部分人无法协商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减免租金。在这些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减免租金的纠纷中,不乏那些支持减少房屋租金的判决。比如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店请求减免房屋租金的纠纷。该案中,华住酒店集团旗下某分公司承租了上海某国企房屋,用于经营汉庭酒店,受疫情影响,酒店营业收入锐减,因此要求上海某国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租金,但因该公司不属于相关法律政策中所规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范围,并非政策性减免房租的适用对象,因此上海某国企未同意减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减免其2020年2-4月份租金共计276万余元。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公司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中减免房租的对象,但是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对酒店行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继续要求按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明显不公平,租赁双方应本着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的精神,合理分担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损失。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疫情情况、疫情防控措施对原告影响程度等因素,最终酌定减免三个月租金的50%,共计138万余元。对于上述案件,虽然酒店是租赁的国有房屋,但因该酒店并不符合国有房屋减免的条件,实际上也并未享受到该减免政策带来的优待。此时要求减免租金,实际上是与租赁非国有房屋适用同样的法律政策规定。对此法院认可疫情给酒店行业所带来的影响,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减免一半的租金,对于酒店行业而言是一个好消息,可以为本就因疫情遭受重创的酒店节省下一笔不少的开支。最后,酒店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减少部分租金的支付,那么对于其他涉旅企业而言呢?也可以要求减免吗?疫情不断反复,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变化,那些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企业,旅游说熔断就熔断,住宿、餐饮和购物场所也因疫情影响生意惨淡,涉旅企业在本次疫情中受到直接且严重的影响,如果强制要求继续按照合同支付疫情前约定的租金,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是否能够真正的帮助经营者或出租者在疫情中活下来?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和合同履行变得困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商变更合同、降低租金,同时采取相关手段和政策缓解房贷压力,是否能够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若您对房屋租赁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咨询旅游独角兽何律师(1772196772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