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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旅行社更应该关注这些风险!
本律师在2021年度共计处理案件66件(包含一审二审),其中旅游人伤案件28件(部分正在处理中),债权债务清收案件32件(部分正在处理中),其他案件6件。
今年处理的28个旅游人伤案件,其中不承担责任的为19件,承担30%以下责任的为7件,承担30%以上责任的为2件。
(一)在此给大家简单分享两个比较典型的旅游人伤案件,也是我们旅行社行业中常见的案例。
1、前一段时间刚刚拿到二审判决书,原告为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一个景区,此前四川组织客人前往宁夏内蒙古旅游,在景区玩沙漠摩托时,因为车辆失控侧翻,导致客人死亡。当时景区牵头与游客进行调解,组团社与地接社进行配合,此后同意景区赔偿游客近90万。谁知在签订协议时,景区做了手脚,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旅行社自己也没有仔细看。
最后,景区要求组团社、地接、操作社对其进行赔偿100万,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阶段的审理,判决组团社与地接社各自承担了15%的责任(赔偿金额接近15万),操作社不承担责任。
2、陈某诉成都G旅行社的案子,陈某在2019年时,在成都G旅行社报名参团,前往泰国游玩,在出海坐快艇的过程中,因为快艇颠簸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境外治疗后,又返回国内进行医治,后被评定为9级伤残。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旅行社要求承担17万余元的损失。最后经过一审二审,旅行社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安全风险告知书、协助记录、垫付记录等证据材料,一审二审均驳回了陈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以上两个案子虽然均为旅游人伤事故的处理,但是,方式和方法截然不同。第一个案子游客与景区旅行社进行调解结案,旅行社自身没有审查到自身去履约情况,也没有处理好自己在纠纷中的位置,更没有把握住调解的原则,随便签署的协议是给自己下的套,因为我们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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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子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人伤事故,疫情之前海岛游较为热门,出海乘船更是家常便饭,但是人伤事故也时有发生。在此前旅行社组织客人出海游玩中,颠簸导致的受伤,旅行社一般都承担了较高的责任(50%以上甚至全责)。但是本案中,旅行社一点责任都不承担,更是基于其提供了一系列完整规范的操作记录及相关的证据。规范操作是我们经常提的,规范不仅做法规范,更要规范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不出事为好,出了事情,这些都是自身的护身符。这个案子旅行社在操作中非常规范,希望旅行社可以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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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下来,我们在看两个债权债务相关的典型案例。
简单的有规范的欠条或者对账单的就先不给大家进行分析了,毕竟有了这两样东西,问题就不大。
1、2016年,日本某旅行社和重庆某旅行社进行大盘地接合作,合作两个月后,各方发生纠纷,重庆操作社不支付任何费用,金额高达400多万,而且没有确认件没有对账单,仅有一段录音。2017年委托本律师进行代理,经过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后,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诉讼,最终,判决重庆操作社向日本公司支付地接费400余万。
2、2015年,四川某两家旅行社与杭州某旅行社进行包机大盘合作,前期经过诉讼未果。本律师接手后,对案件进行重新梳理,整理证据,经过成都市仲裁委进行审理,最终裁决,本律师代理的四川某旅行社胜诉,现在已经执行到位,拿到全部款项。此后本案又衍生了另外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经过调解,我方当事人已经拿到相关款项。
这两个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那就是没有明确的欠条或者对账单,虽然都操作了很多团或者接待了很多的客户、出了很多票,但是没有根本性的明确的证据材料。
比如第一个案件,属于涉外案件,我们代理的境外日本的公司,整理了所有团队的操作记录,单纯的操作记录公证书就多达几千页,还有10多个小时的录音材料进行分析。这个案子虽然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据,但是我们提供了大量的间接证据进行佐证,最终打赢官司,靠的还是当事人自身幸好留存的团档资料。不然,再厉害的律师也没有办法。
我们再说第二个案子,这个案子中涉及到多方的合作,但是都没有明确的对账资料,只有一个结算的明细,且多个法律关系混杂其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仲裁、撤销仲裁等多个阶段。若是合作中,当事人可以及时的确认相关账目,可能钱早就拿到了。
以上的几个案件,充分体现出了我们旅游行业对于自身经营的风险意识还是较弱,有些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操作不规范、有些连协议都没有等等,但是多少个典型案例也涵盖不了所有的情况。只能说,上面几个案子的共性,都是旅行社自身风险意识、法律意识的欠缺,案子虽然赢了,但是自己的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不得不注意!
2021年,充满挑战与自救,充满喜悦与悲愁,更充满了希望与阳光。根据本律师一年处理案件及相关事情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旅行社自身存在的人为风险还是较大,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为我们旅游行业助力,不断推陈出新,加强对理论及实务研究,为我们旅游行业贡献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指导性的产品和文章。
如有旅游人伤纠纷方面的案件或者复杂的商业合作及谈判需要提供帮助或者需要咨询解答,可联系本律师(曲律师18328501476),并可关注我们的旅游独角兽团队的线上平台“旅学院”,上面有我们团队各律师的专栏以及各种法律培训课件。
本文由四川康辉旅行社转载 旅游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作者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