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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狠拽孔雀羽毛,景区却无计可施??
近日,有网友在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在河北秦皇岛燕塞湖景区内,有一名女子竟然为了逗孩子开心,接近园内孔雀试图徒手拔掉孔雀羽毛,最终很“庆幸”的是她的挑战成功,但受惊的孔雀却立即逃离该女子5米之远。景区工作人员称虽然孔雀的身体并没有受伤,但它很长时间内都会惧怕人类。
但景区工作人员却表示,平时景区都会有工作人员定时巡护,但不可能完全照顾到整个景区的范围,当日巡护人员没能及时注意到此类情况。但即便巡护人员当场发现此类情况,一般也只能进行劝导劝阻,并不能进行处罚,毕竟自己没有行政执法权。
其实,之前也有许多类似情况出现,此类情况发生后,工作人员仅出面制止都会导致游客的不满,哪怕是劝阻时语气极其温和,最终都会导致游客投诉景区服务态度差。但如果景区的管理人员视景区为上帝,一味的进行妥协,满足此类奇葩游客的各种不合理需求,那景区的腰板自然也就硬不起来,这也正是不文明游客肆无忌惮的原因。
对于这种不文明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如果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难道就真的无计可施了吗?
莫慌,办法肯定还是会有的。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案而言,虽然景区没有执法权限,但如果游客因自身的不文明行为等过错行为导致孔雀受伤的或死亡的,一般会构成民事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会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警告、拘留、罚款等相关的行政处罚措施,毕竟在这种公众场合下,实施此种违法性行为,本身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范围。
另外,2015年5月起由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且《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该《暂行办法》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与其个人诚信挂钩,实施惩戒联动机制,自从施行后,很多地方和景区都陆续制定了各自的“黑名单”制度,几乎每年也都会有不文明游客光荣入选“黑名单”榜单。去年8月份,一名游客在南京玄武湖景区内擅自采摘罕见的并蒂莲花,相关部门对其罚款200元,并将其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前几日文旅部发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3名游客因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刻画城砖行为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4月30日,两名塞内加尔籍游客在20号敌楼处,不顾“禁止翻越”的标牌提示,违禁翻越长城。二人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景区利用票务系统及监控系统定位两位游客信息,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购票参观资格。
尽管《暂行办法》的施行对于制止游客的不文明已经颇见成效,但从整体来看,“黑名单”制度的推广实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像类似很多不文明行为景区只能站在道德层面谴责他,却仍然无计可施。要想“有计可施”,景区就不能“袖手旁观”,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尽管没有行政执法权限,但必须要挺直腰板,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发声“公开讨伐”并且有所作为,将不文明游客纳入“黑名单”,将其挡在景区大门之外!
本文由成都旅行社转载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作者李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