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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非法转团、拼团(三)

来源:公众号 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21年07月27日 作者:曲长帅 人气:2218
01 什么叫转团?什么叫拼团?先来了解一下概念,很多旅游从业人员可能对此并没有注意该区别,想的都比较简单,就是交给其他旅行社成团操作而已。

导读


上一期给大家讲了《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未签订或者未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二)》,这是旅游行业中最基础的法律规范,也是团队规范操作的前提。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文章的主要内容。


今天给大家讲解旅游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实务操作规范,非法转、拼团问题,虽然点非常小,但是,在整个操作规范中也属于重点和要点。


01 什么叫转团?什么叫拼团?


先来了解一下概念,很多旅游从业人员可能对此并没有注意该区别,想的都比较简单,就是交给其他旅行社成团操作而已。


根据国家旅游局(现称国家文旅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性文本的定义为: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为,是否达到成团人数;没有达到的就转,没有成团人数限制的就拼。两者的相同点都是委托其他旅行社成团操作。


02 转、拼团和委托地接社的区别?


地接社,根据《旅游法》的定义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根据转、拼团的定义以及地接社的定义和时间节点上,转团和拼团都是属于在组团社之间的委托,发生在成团之前,而委托地接社是在成团后,由组团社委托。


根据《旅游法》之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这里强调的是必须要经过游客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60条和69条规定,如果委托地接社履行包价旅游中的接待业务的,也必须经过游客同意,但是并没有强调必须书面同意,还有个要注意的是,委托的地接社信息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


所以,转团拼团和委托地接社操作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经过游客的书面同意,是否有明确的形式要求。


03 如何规范操作转、拼团细节?


在我们常用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是第23条(转团)和24条(拼团),这两条从本质上来讲是选择性的条款,同一个旅行社如果发生的转团就不会再拼团,如果发生了拼团就不会转团。


但是现在很多旅游从业人员在签订旅游合同时,都会填上,不管是有没有达到成团人数,这样的操作其实是不正确不规范的。


如果你达到成团人数了,按照约定就不能再拼团给其他旅行社了,只能自己成团操作,成都的某些旅行社也曾经因此被行政处罚过。


在此本律师,建议,首先,在收团过程中明确清楚,这个团是自己操作还是转给或者拼给其他旅行社操作,自己操作就只同意转团的方式;直接交给其他旅行社操作就同意采取拼团方式,从而规范填写这两条。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管是转团也好,拼团也罢,都要写清楚,受委托旅行社具体的名称(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写“XXX假期”“XXX之旅”等专线或者品牌名字。


04 非法转、拼团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第一,行政责任。


《旅游法》第100条“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这是非法转、拼团的行政责任,在旅游法中应该算是比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了,所以要引起各旅游从业人员的注意。


另外,可能有些旅游从业会问,那么包机大盘或者其他大盘合作中,可能会产生多个旅行社,二次的转团或者拼团,是否也构成非法转拼团呢。这个问题,本律师的观点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应当是能够算的上非法转拼团,毕竟违反了立法本意,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


第二,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院审理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旅游行业中,一般都是遵循“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若旅行社在本次旅游活动中造成游客损害的,两边的旅行社要承担的则是连带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我们旅行社将团转给了其他旅行社操作,自己就没有责任了,那是不对的。旅游行业中的团、拼团不是旅游合同的概括性转让,组团社也有《旅游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比如出团前的安全风险告知、健康状况询问等。如果自己没有做到一旦发生人伤事故,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敬请各位读者关注该《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实务解读》系列文章,本律师将在后续继续更新,通过一篇文章解读一个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让旅行社及相关操作人员对自身行为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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