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些国家和外国企业对新疆问题造谣生事,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在国际和国内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谴责。中国人民也团结一致,共同对外。
同时,谴责H&M等企业、为新疆棉花和新疆旅游点赞的信息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个平台进行了广泛的传播,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我们不仅支持新疆棉,也支持新疆旅游!
根据某些旅游电商平台的统计,新疆旅游的搜索热度近一个月来都在持续增长。24日,该平台上关于新疆旅游的各项搜索热度更是出现“瞬时性的明显增长”。其中,“4月新疆去哪”的搜索热度在过去24小时内上涨275%,“新疆攻略”搜索热度上涨74%,“新疆当地游”上涨35%。此外,“新疆房车”搜索热度同期上涨91%,“伊犁自由行”大涨200%。
近日,由浩华管理顾问公司和世界旅游联盟联合调查的《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内旅游市场景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对外推出。报告中显示,不同地区景气指数存在差异,华南及华东地区领跑全国,西北地区成黑马。西北地区在2021上半年目的地景气指数史无前例地进入前三行列。疫情后,西北地区成为国内旅游一匹亮眼的“黑马”。疫情影响仍难回避,但在全国范围内,受访者对于西北地区目的地旅游仍相较看好。
西北广阔地域是个好地方,不仅有广袤的草原,也有美丽的胡杨林,还有壮美的戈壁,风景如画,加上特色美食更是让人流连忘返。
作为一名旅游律师,见过各色的旅游目的地,但是西北,真的是一个让我所向往的充满美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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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律师还是要从旅游法律专业角度上,给旅行社做了一份西北旅游的法律指引:
常规的包价旅游就是旅行社组织的标准团,这一类旅游团在组织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几点。首先,合同签订,《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一定要与客人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不要嫌麻烦或者懒等就不签订,这是要有行政处罚的,而且一旦发现罚款还不低。其次,这个旅游合同签订还有个特别注意的点,那就是客人方旅游合同的签订,如果是以夫妻或者家庭为单位的出游,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签字就可以;若是遇到多人,各方可能是朋友或者邻居或者其他关系等,来旅行社报名,其中一人签字的,必须要有其他人给的授权委托书(旅行社仅需要形式审查),否则这个合同就是签订不规范,后期,若真的出现什么事情,客人可能会直接不会认可。再者,现在除了小长假之外,老年团居多,那么旅行社在组织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行社对游客都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此,旅行社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时,让客人签订书面的安全告知书、免责书等;在行程中,若有危险项目(如爬山、高原、越野等),在游客参加之前也要签订特殊项目的安全告知书,而且对导游提醒到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存留痕迹(如聊天记录、短信、录音、录像等)。疫情期间,前往西北旅游,不论直接参团还是落地参团,小包团必然是游客的首选。而小包团的参加人群更多的还是三五亲朋好友,团友大家都认识和熟悉,故而,旅行社在小包团的旅游组织中,对于合同签订问题可能不会向常规团那样严格,但是也要注意,尽量按照上述要求签订旅游合同。小包团中,最突出的问题还是车辆问题,现在旅游市场上承接小包团的车辆,有一大部分都是私家车或者租赁车辆,这些都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一旦出现事故,一方面该车辆的商业险意外险等可能会拒赔,另一方面就是我们自己购买的责任险可能也会拒赔。如果你是组团社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明确关于车辆使用的问题,约束自己的供应商使用合法合规的车辆,并将相关资质发送给自己审查。因为组团社不是把人交给操作社或者地接社自己就什么责任不承担了,虽然旅游行业中有个潜规则“谁操作,谁负责”,但是法律也有规定,组团社也有审慎选择有资质供应商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在出现事故的时候,可能也需要进行赔偿。如果你是操作社或者地接社,那你更需要注意自己所使用的车辆,不要再铤而走险的使用黑车或者打擦边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对于这块的市场的用车,国家将更严格管控。否则可能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而用车问题不仅是小包团旅游关注的,自驾旅游也更是如此,大家可以看看本律师上篇所写的《原创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对旅行社用车的影响》。前往西北旅游,很多人会选择自驾或者自由行,那么自驾旅游和自由行旅游,也有相似的一些法律问题,我们对比起来看。刚才所说的自驾旅游用车问题,在本段不再赘述。我们主要看一下自驾旅游和自由行旅游的一些相似法律问题,那就是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到底是该签订包价旅游合同还是单项委托又或者是委托代办合同。包价旅游有三个要素: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旅行社提供两项及以上的服务、一价全含。这三个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看所有的行程是否旅行社预先安排,游客在报名时有没有选择权。我们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自驾游产品和自由行产品,如果都是我们预先安排好的,比如第一天去什么地方,酒店住哪,交通门票安排上等,游客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那么这就是包价旅游,旅行社就需要和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否则就会被行政处罚。对于游客委托旅行社根据自己的喜好安排的行程、或者旅行社仅提供的酒店、航班的预定服务的,那么双方就不是包价旅游关系,可以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不签订合同不推荐)。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旅游合同法律关系适用的为严格责任,旅行社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旅行社的举证责任相对较重,责任承担也较大;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只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以上是本律师总结的各种旅游形式中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另外还想提醒各旅行社注意的是,春暖花开,文旅部前几天也发文,正在严查各旅行社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尤其是不合理低价行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文旅部也会不定期的组织体验式暗访行动,对于发现的违规案件将依法从严办理。若有相关的旅游法律问题、旅游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业务操作规范技巧等想有更深入的了解,可联系本律师(曲律师18328501476),并可关注我们的旅游独角兽团队的线上平台“旅学院”,上面有我们团队各律师的专栏以及各种法律培训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