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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被罚30万,旅游企业如何打好广告?

来源:旅游公众号:旅游独角兽 发布:2020年10月20日 作者:潘黄波律师 人气:827
近日,奶制品巨头“光明乳业”因广告违规被罚款三十万;卫生用品巨头杜蕾斯因广内容违规被罚款八十万。接连几起重磅行政处罚,让“规范宣传、规范广告”这个话题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今天,就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企业规范宣传、规范广告那些事儿。
其实从“视觉中国”事件后,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宣传规范的重要性,加之“图片侵权”“文字侵权”“商标侵权”等案件的激增,也在倒逼企业主们重视企业的规范宣传。

 
那么,广大的旅游企业应当从这些案例中获取什么样的警示信息?以及应当如何去规范宣传、规范广告呢?

 

二、律师解读

其实,广告宣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载体;二是内容。

举个例子,我们耳熟能详的脑x金广告——送礼就送脑x金。这则广告中,宣传使用的字体、图片等是为载体;而文字、图片的排列组合则是内容。因此,我们也主要从这种分类方式的两个类别来谈谈规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1、载体的规范行为
于宣传来讲,存在诸多形式。比如常见的视频广告宣传、海报宣传、图文宣传等等,这些宣传形式中,其实就是由一个个文字符号和图像图形排列组合而成的。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载体是文字和图片。

1)对于图片来讲,我们常常说侵犯著作权,那么什么是侵犯图片著作权呢?
其实,摄像师或者我们普通人在截取某一个画面形成一个图像时,这个图像的获取素材比如手机、相机等,就会得到一个具体的参数,如光圈、快门速度、焦距、感光度等等(大家可以打开手机相册,找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点击照片信息查看上述信息),那么就意味着你对这张照片拥有著作权。

但是,大家可能会想,如果不同的人对同一个画面都进行了拍摄,那么如何确定谁是真正的著作权人呢?或者说,在一个图片侵权案中,在事后去补一张与侵权图片相同的画面,从而获得著作权是否可行呢?

刚刚我们提及了,每一张图片都是有参数的,这个参数只有真正的著作权人拥有,可以看做是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因此,对于侵权图片,著作权人完全可以采用时间戳认证(一种图片侵权案中常用的取证方式,可以查验争议图片与原图是否一致)公证来主张权利,在这样的技术手段加持下,单纯的语言辩驳是十分苍白无力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避免侵权呢?
两个办法。

一是购买官方数据库授权。现在的市场中,已经有大量的图片公司拥有成熟的图片库,年度使用的会员价格并不高,但是可以解决授权问题,可以说百利而无一害。

二是自建图片库。对于旅游企业来讲,其实常年在各大景区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是可以轻易获取图片的,仅仅需要让导游、领队对各大景区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遗产进行图片采集,并且通过相应酬劳的形式予以反馈,我想大部分导游领队是不会介意多一份获取报酬的渠道的。


(2)对于文字来讲,我们常常所说的文字侵权,主要是侵犯的字体著作权。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但是也并非没有。所以将这种情况例举出来供大家自检。

以微信公众号为例,通常情况下我们使用的系统默认的字体是不会存在侵权问题的,但是如果使用了第三方软件提供的字体,且获取该字体的渠道没有经过正版授权。那么,就可能涉嫌文字侵权。

对于避免文字侵权,很难说要求企业自行建立字体库,这对于技术门槛要求较高。因此,主要还是通过获取的正版字体的形式来取得授权。

 

2、内容的规范行为
对于规范宣传和广告的内容方面主要由我国的《广告法》加以规范,以下例举几个较为典型的例子供大家探讨。

(1)极限词汇禁止使用。
相信近年来大家已经很少在日常生活中听闻广告用语中使用最、第一等词汇了。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某奶茶广告,在几年前的广告宣传语是——XXX奶茶,一年卖出三亿多杯,杯子连起来能绕地球两圈,连续五年全国销量第一(大概是这个意思),新《广告法》颁布后,改为“连续五年全国销量领先”,这其中的韵味大家可以自行体会。

(2)禁止虚假宣传
这一条规定在我国《旅游法》中也有特别规定:“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而通过零负团费、安排购物或另付费获利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因此,个中细则在此不作赘述,希望大家在对产品和服务作宣传推广时,一定要符合产品本身的特性,不能脱离产品和服务本身,恶意夸大效果,否则极易受到行政处罚。


三、律师建议

近年来,各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如图片侵权、文字侵权、商标侵权等层出不穷,究其缘由,还是企业主及宣传口规范意识不强导致。因此,建议各企业在日常的宣传推广中,务必通过合法途径推广合法内容,从而避免受到诉讼缠身,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经济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