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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能换成工资发给员工吗
社保缴纳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特别是最近很多顾问单位都问及到关于社保风险。例如:员工入职前几个月不予购买社保、员工主动要求不在公司购买社保、员工要求将购买社保的款项直接以补偿的形式发给自己等等。何律在这里说,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各自应当按照人社局的要求进行缴纳。
很多旅行社也会说,能不能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这样对员工的特殊要求也能够满足,旅行社也能降低一部分的成本。但是,实际上在现有的判例中出现很多不同的观点,因此对于这个协议的最终认定有一定的争议,所以不能因为员工特殊要求、旅行社或酒店为降低用工成本而与员工签订所谓的“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
下面我们就跟着何律来看最近的一个关于“社保”的咨询。
一、案情简介
A旅行社员工在入职时,与A旅行社约定前三个月不予购买社保,并签订书面的协议,约定由旅行社将购买社保的钱作为补贴发放给该员工,一旦出现任何问题自行负责。但是,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员工因自身原因在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要求旅行社补偿因未购买社保而没有进行报销的医疗费用。经协商无果,该员工向仲裁院提起了仲裁,要求支付该笔款项。
二、律师分析
首先,对于放弃购买社保的相关协议,做一个定性的分析。
对于社保的购买,我们都知道是属于法律规定,由劳动者本人以及聘用劳动用工的公司应当共同承担的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该行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虽然在实际的劳动用工中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基于自愿的原则,对一些薪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达成一些协议,但是这种自愿性的协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约定的范畴。
对于五项的社会保险,它是法律规定的这种义务,不能通过自愿性的协定去规避。因此,对于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在本案中,该员工在入职时即与旅行社达成一致约定,不要求旅行社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该协议,当然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协议。
其次,对于放弃购买保险的相关协议定性为前提下,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对于该类放弃购买社保的问题需一分为二的分析。
一是,从民事义务和社会义务的角度,作为社会保险,本身就是国家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保障,缴纳社会保险也应当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因此,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该义务均不能得到豁免,劳动者也享有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是,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未办理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授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但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均以用人单位负有过错为基本特征。因此,对于《劳动合同法》本身所规定的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且未购买应当有相应的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基于单位的过错行为。
同理来讲,本案该员工请求旅行社应当补偿其应当报销而未报销的医疗费的请求权基础,实际上是应当建立在旅行社主动性未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而成立的请求。但是本案案涉事件为该员工主动要求不予购买社保,并不向公司追究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该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订该协议的法律后果。
由此可见该旅行社未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遵循其本人的意愿,虽然双方的合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但该员工以旅行社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住院应当报销而未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该员工自愿作出不办理社会保险声明,结合旅行社已普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事实,应当认定该员工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为其个人的意志,应当对其签字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综上,该员工与旅行社签订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无效。但由于该员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签字认可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员工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全部责任。虽然,在何律分析来说,公司不应当对本案案涉事件承担责任。但,目前就法律检索的案例来看,很大一部分的案例是支持了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律师提示
因此,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问题中,何律再次提醒:这对公司来说风险大大的,绝对是个坑!
例如这三大坑:
1、员工出现工伤?
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员工患重大疾病?
没有医疗保险,实务中这笔本应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可能就全部转嫁到公司头上;
3、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对此做了明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总而言之,社保确实加大了公司发展的压力。但是对于公司,本已经支付的购买社保的款项,但因其他原因未向社保部门缴纳。这又存在巨大风险,因此这才是一个巨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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