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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不是旅行社万能理由
大家好,十一国庆已经结束很久了,收假之后一直忙于工作,也没有来得及跟大家摆一哈十一假期的龙门阵。好不容易这周周末有点空,坐下来就想起一桩十一期间遇到的一个旅行社咨询,说来还有点意思,来嘛,茶泡起我们一起来看哈是啥子事情。
一、先听故事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老张湖南人,今年56岁。
3月的时候,跟几个朋友来了四川耍,都江堰、熊猫儿基地、九眼桥、还有陪我到成都的街头走一走的玉林西路小酒馆那都是耍焦了的,唯一一个想去又没有去到的就是有人间仙境之称的——九寨沟。
所以当得知国庆节期间,九寨沟要开放的这个消息,老张的心都已经飞到了四川,正好国庆节,儿子一家也要放假,小孙女自从听了上次老张回来摆的熊猫儿故事,就闹到要去四川看大熊猫。于是老张计划,干脆一家人一起,从湖南长沙直飞成都。
老张径直找到上次在成都报名的旅行社,交了4大1小的全款,签了合同。安安心心回家收拾了行李,10月1号一早,一家人开开心心从长沙飞向了成都。前面两天的行程都很愉快,2号晚上一家人还一起在宽窄巷子吃了火锅,因为按照行程计划3号就要出发前往九寨沟,所以吃完火锅,老张就一直在给旅行社打电话询问具体的出发时间。
2号晚上接近10点,小孙女已经睡了,老张终于接到了旅行社的电话,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老张,因为九寨沟限流,旅行社没有抢到票,所以原定于明天前往九寨沟的行程要被迫取消,换成其他的景点。
老张一听,脑壳瞬间大了一圈,一边稳住自己陡升的血压,一边给旅行社扯:“咯懒门搞哦,我们提前预定了的哦,全款都给你了,不能说取消就取消哦!”
旅行社也很无奈,给老张解释了又解释是因为景区限流,这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也没有办法。
老张又气又急,一个电话打到市长信箱,要求旅行社支付30%违约金,并且赔偿一家人的航班损失。那这个事情到底旅行社有没有责任呢?是不是属于旅行社所谓的“不可抗力”?万事讲依据,我们先来看看关于不可抗力,法律上是咋个定义的?
二、万事将依据
1.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三方面。
2.《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4.《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规定,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看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大家大概就明白了,这个事情,根本够不上不可抗力所要求的不能避免、不能预见。但这个事情应该咋个来处理呢?根据这上面列举的相关法条,我们一起来分析一哈,梳理清楚事情的关系,才能有准确的评判。
三、凡事讲道理
1.法律关系。
这个事情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关系,老张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全款,老张和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按理来讲,旅行社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行程安排。
2.这个事情责任哪个来承担呢?
根据不可抗力的定义,这个事情显然够不上不可抗力,每年的节假日期间,各景区都是属于人山人海的情况,九寨沟今年重新揭开面纱,那肯定是比人山人海还要人山人海,恰好又是金秋十月,不论是假期时间和天气状况,对于游客来说都是绝佳出行时间,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操作方,对这个情况应该有所预判,所以不能预见这个肯定就是鬼扯了。
旅行社这边要开始喊冤了,哦哟,来不来就是我们要承担责任,也太偏袒客人了嘛。九寨沟目前订票实行在线抢票的机制,抢票过程中拼的就是网速和手速,额外还需要一点运气,这个有运气成分的东西,我要咋个来给客人保证嘛!那保证不了你瞎保证?
这种情况,旅行社就应该在客人报名的时候给客人告知清楚,九寨沟抢票不能完全保证,如果抢票不成功,更换成其他行程或者退还九寨沟门票钱。你不能保证还不告知,这出了问题整来瓜起,责任肯定也只有旅行社承担了。
3.老张主张的航班损失及旅行社赔偿30%的违约金是否有依据呢?
老张一家因为此事没有去成九寨沟确实遗憾,但老张报名的旅游产品里,九寨沟只是一部分,并非是整个旅游产品,九寨沟没有去成,并没有影响到旅行社履行其他的约定,宽窄巷子、熊猫基地,一个也都没有少。并且老张报名的地点在成都,合同出发点也是在成都,所以不存在航班损失的问题;
而关于30%的违约金,是针对旅行社恶意甩团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给客人的违约金,在这个事件当中,旅行社并没有甩团行为,自然也就无需赔偿老张30%违约金,旅行社需要赔偿老张一行人双倍的景区门票费用,这个事情就处理了。
四、不要慌到走
事情虽然是解决了,但是话题还没有结束,国庆期间因为景区限流造成游客没有进入九寨沟的不止老张一家,旅行社对于不可抗力的理解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张口就是这个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要求相当高,毕竟属于法定的免责条款,不然任何不属于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不可抗力,那还得了?
九寨沟开放以来,几乎每天都是爆满的情况,全国各地的游客蜂拥而至。旅行社在紧锣密鼓销售旅游产品的同时,应当随时对景区消息有所关注,同时需要做好紧急情况的预案。最关键的是,保证不了的事情一定要事先告知客人,九寨沟抢票存在运气成分,建议在与客人介绍产品时就告知客人如果抢不到票的处理方案,不要去给客人瞎保证。任何的纠纷都源于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清晰、不明确。
关于游客呢,遇到问题不要着急,出门在外,有时候出现一些小意外也需要多包容,旅行社抱着积极的态度处理,游客这边跟旅行社按照相应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来协商就行了,不要因为这些问题搞坏出游的心情,毕竟,出来旅游,心情好才是最重要的。
总结起来就是,旅行社在做旅游产品,与客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产品细节的约定,事前做得好,事后责任少。好了,说了这么多,今天的话题就到此为止,风雨路上,旅游法律独角兽为你保驾护航,我们下期再摆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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