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游社业务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19年10月08日 作者:王泽钊 人气:1707

一、案情及处罚结果

南充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虚假宣传“港澳、珠海双飞五日纯玩旅游线路产品”,会员制,1780元/每人,游客报名后仅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收据未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涉嫌违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相关规定。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预包装食品、小家电销售活动,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该公司将收取的港澳旅游费105020元全额退还新老客户,并被当地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

1、《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

2、《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三、法理分析

该公司收取会员每人1780元的旅游团费,虽然并未签署书面的旅游合同,但是该保健品公司向游客介绍旅游线路产品,旅游随之交纳旅游团费后,双方即成立事实上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这与该保健品公司是否具有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是否签署合同旅游合同无关。从该保健品公司所宣传的“港澳、珠海双飞五日纯玩旅游线路产品”的行程单分析,显然该保健品公司与其会员之间形成的事实旅游合同满足包价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要件,即①旅行社预先设计和安排行程;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③旅行社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除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还应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就是说旅行社开展营业应具备“双证”,无论线下的旅行社及其门店或者线上的OTA平台均要求具备“双证”,本案中,南充某保健品公司仅具备工商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的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擅自向招徕的旅游者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旅游并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考虑到该保健品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该公司初次违法,并且公司法人积极的退还游客旅游团款,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即在最低一档的处罚额度下进行处罚。

四、现实与启示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飞速发展,流量会从另一种方式变相的和金钱挂钩,越来越多的企业如某某电子商务公司、某某信息咨询公司等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发布并宣传其旅游产品,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旅游者来说,其感兴趣的并不是旅行社的资质情况,而是该公司所发布的低价旅游产品。
 
像这样的不具有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仅通过线上自媒体等形式发布非法旅游产品,而且在线下市场上假冒正规旅行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杜甫草堂、宽窄巷子等游客集中地,经常有“旅游串串”打着正规旅行社旗号来拉客的情况,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旅游串串他们没有交通工具,全靠一张会说嘴和一双能跑的脚。但是他们胜在人多,机动性大,拉客效率和成功率都非常高。面对这些旅游串串,在未发生纠纷游客投诉之前,旅游执法人员只能劝导,而面对这样的劝导,旅游串串已经形成:你来我走,你走我又来的躲猫猫方式。但是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权益受到侵害的游客往往投诉无门,因为事情背后不单单是旅游纠纷的问题往往可能涉嫌刑事诈骗。
 
然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带来影响远不止于此,“买保健品送旅游”这种新型的“旅游+会销”经营模式愈演愈烈,在国家高压打击的态势下,传统的保健品会销模式无法正常生存,保健品公司不得不借以“传统旅游”的外衣来宣传其保健产品,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通过对“不合理低价或零负团费”进行包装处理,从而进一步推广保健产品。也因为保健品公司缺乏先关旅游业务的经营资质,加之该公司员工也缺乏相应的旅游从业经验,在旅游行程中或多或少的会存在很多违法操作,因此对于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
 
旅游者也应该提高法律意识,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认清企业资质,签订真实有效的旅游合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同时希望文旅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对公开以涉嫌低价形式招揽游客的主体进行关注,也建议微信公众平台对平台上发布会导致读者上当受骗的不合理低价游信息进行关注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