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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来源:公众号“旅游法律独角兽” 发布:2019年07月24日 作者:邓孟璐 人气:4435

一、案例情况

客人A参加由B旅行社组织的日本京都大阪跟团游,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了全款团费。因G20峰会将在日本大阪召开,造成大阪某些路段封路或交通堵塞,旅行社为尽力保证峰会期间回程客人能顺利登机,便对行程进行调整,并且让团上游客签字确认,客人A认为交通管制不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改变游客行程应当赔偿游客的损失,因而拒绝在行程变更书上签字,回国后,游客A投诉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要求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减少和变更的景点进行赔偿。旅行社则认为,交通管制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进行赔偿。

二、法律条文

 

1.《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3.《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战争、动乱、暴乱、恐怖袭击、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

三、案例分析

 

1.法律关系。

本事件中,游客向旅行社支付了团款,双方签订了合同,旅游合同关系成立。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积极履行义务,同样,旅游者也有配合旅行社完成旅行的义务,这是属于游客的附随义务。


2.交通管制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内吗?

这是本事件中,游客与旅行社的争议焦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构成不可抗力,是指有关当事人在订立该合同时,对该事件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判断是否应当预见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智力的普通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二是主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预见到。G20峰会召开,即便全世界都知晓这一消息,知晓哪些道路将会进行交通管制,但每日交通管制造成的实际交通影响却是无法预计的,这一情况是无法提前知晓,特别当出现极端情况,例如大堵车、交通管制范围扩大或临时变更等,旅行社只能根据当日交通的实际状况来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成立不能预见的构成要素。


不可抗力中还需要达到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两个要素,本事件中,交通管制导致的路段封闭或堵塞,无论旅行社采取何种措施,或即使尽最大的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G20峰会交通管制的发生。基于以上的情况,旅行社出于最大化保障行程顺利安全的目的做出的行程调整,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变更。


3.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变更,游客是否必须同意?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不可抗力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受到影响,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向游客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游客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该法条,因不可抗力出现,旅行社出于最大程度保障行程能够顺利安全完成的目的调整行程,游客即使不同意行程变更,旅行社也并不构成违规操作。已经产生并且无法退还的相关费用,由游客承担。本事件中,游客参加的跟团游,属于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提前一次性收取了客人的团款,也对整个行程提前进行了安排和相关项目的预定。所以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即便游客不同意变更行程,旅行社只要能够举证行程变更是由不可抗力引起,并且取消的相关项目费用已经产生,无法退还即可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4.举证责任。由于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为合同履行方,故承担举证责任,关于不可抗力的主张,合同法中规定为: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旅行社需要提供由于G20峰会造成交通管制的相关通知,以及已经产生且无法退费的相关凭证即可。

四、启示

 

1.旅游涉及的范围广,吃、住、行、游、购、娱每一个环节都是对旅行社的考验。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外界的偶发事件,影响到整个旅游行程的进行,例如天气、政局、武装冲突等情况,均会成为旅行社变更行程的原因之一。在遇到该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发生变更时,旅行社一定要冷静应对,可以参考如下操作步骤:(1)团上的导游和领队需要及时向地接社和操作社汇报实际情况,同时做好团上客人的情绪安抚;(2)地接社和操作社及时沟通,将调整后的方案及时传达给导游和领队;(3)需要保留好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明或通知,例如当日天气预报、海洋预警、政府通知等文件;(4)导游和领队做好团上游客的解释和安抚工作,让游客签署同意变更行程的情况说明。(若遇上不愿意签字的游客不必纠结,保留好告知的书面通知或视频即可)


2.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变更,游客情绪最容易失控,精心计划的假期就此有了瑕疵甚至泡汤,多产生的食宿费用还需要自己承担,此时游客失望、沮丧、甚至很愤怒,导游和领队在做沟通时,一定要注意沟通的方式和技巧,耐心给游客多解释,在进行调整和安排时,尽可能考虑团上游客的实际状况,让游客体会到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3.游客的附随义务应当配合旅行社完成整个旅游行程,若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游客也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调整,而非大吵大闹拒绝配合,并且扩大损失,这样的做法不仅影响到旅行社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影响到团上其他的游客,对于由此造成的扩大化损失,游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本事件的情况下,交通管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产生的行程调整,旅游者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的安排,旅行社也应当考虑旅游者的情况,最大限度保障行程完整度和游客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安排,减少旅游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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